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数字歌曲销量已突破900万,销售额近3000万元。据媒体分析,我国数字音乐行业的用户规模达到7.4亿,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2013年到2018年,我国音乐付费人数从242万增长到3876.5万,但48%的人每月花费在10元内。遇到自己喜欢的数字音乐,你会花钱去买吗?你是如何看待数字音乐付费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音乐付费的行为是绝对没有错误的。音乐作品属于智力成果,自然人或者法人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这种音乐付费行为其实就是国内音乐人开始重视版权的一个标志。我认为是一个好的现象,无论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还是站在对于音乐人的劳动成果来说,这种行为都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我觉得这种行为有利于华语乐坛的发展!
不得不承认,现在国内的音乐市场发展相比欧美国家的乐坛发展是差了一大截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外的音乐人对自己的的音乐有着很强的版权意识,听众是消费者,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愿不愿意付费是他们的自由,如果国内的音乐市场成为这样,我想信会形成一个音乐带动经济,而经济带动作品的良性循环!如果一个优秀的音乐不会因为每天忙着接广告赚钱谋生,而是更多的精力花在音乐本身,那将会有更多的优秀的音乐人优秀的作品呈现出来!对音乐人和听众来说无疑是双赢的!
现在对于数字音乐付费有这两类人两种观点:***种是“听歌都要花钱的了?绝对不存在的!”第二种是“终于等到杰伦的新歌了!我喜欢杰伦十几年还不值这3块钱吗?
针对与***种观点其实是我们对于”免费音乐“形成了习惯!这类人一定会想”从出生到现在也许听了无数的歌曲,喜欢的歌曲唱的滚瓜烂熟,一分钱也没花过啊!歌手的歌曲红了那么歌手也就红了啊,这对艺人本身不是好事吗?凭什么收费!“而对于实体专辑或者更早的磁带来说相对会好一点,因为花钱买到个实实在在的物体,这其中的观点是钱花在了制作唱片磁带的成本,而不是花在了音乐作品,那这个就显得合情合理!
这对于第二种观点我觉得年轻人偏多一些,在当今音乐市场向数字模式的转型中,这类人占了消费的主导地位,能都构成成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首歌的价格,如果说一首歌喜欢的歌一块钱就能成为永久的听众对于大多数来说还是能接受的,那如果一首喜欢的歌首变成10块钱了呢?20块钱了呢?除了铁粉外还会有这么多人购买吗?
这样之后也许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比如杰伦的这首说好不哭是3快钱,那不如杰伦名气大的音乐人的音乐作品该怎么定价?或者歌曲的质量整体受欢迎程度比这首歌曲好,那又该怎么定价?这个歌曲的价格是不是也能成为衡量一首歌曲好坏的标准呢?
虽然目前来说我国的音乐发展较欧美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国拥有庞大的听众群体以及很多非常优秀的音乐人,在数字媒体的推动下必定会在未来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华语乐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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